能管別人管不住自己!宜賓一護漁員盜捕長江野生魚,被判刑7個月
我國長江十年禁漁計劃實施後,近幾年在長江幹流支流漁業資源得到瞭很好的恢復,經常能看到長江水域中成群結隊的魚群。而在禁漁期間,也有不少違法盜捕的情況發生,這裡包括使用禁用漁具、魚餌垂釣,非法捕撈野生魚類等行為。
我國長江十年禁漁計劃實施後,近幾年在長江幹流支流漁業資源得到瞭很好的恢復,經常能看到長江水域中成群結隊的魚群。而在禁漁期間,也有不少違法盜捕的情況發生,這裡包括使用禁用漁具、魚餌垂釣,非法捕撈野生魚類等行為。
近日,在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南廣鎮,當地人民法院就審判瞭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案件,讓大傢意外的是,被告人的身份不一般,他是宜賓市高縣農業農村局所聘用的護漁員!案件一經公開,網友紛紛指責,身為管理員,能管別人管不住自己……
案件回顧:2022年8月2日晚上,被告人盧某某攜帶禁用漁具,來到敘州區南廣鎮小沱子長江水域垂釣。當晚22時許,盧某某被瀘州分局宜賓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,現場查獲其使用的禁用漁具,以及非法捕獲的長江野生魚共計16.028斤。
經調查,盧某某是農業農村局的一名護漁員,最後相關部門認定,盧某某所使用的捕撈工具,屬於鉤刺耙刺類禁用漁具,捕獲的長江野生魚為草魚1條、鰱魚1條,案發所在地位於敘州區南廣鎮南廣河口與長江交匯處,正是在長江流域重點禁捕管控範圍之內。
5月29日,四川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,開庭的地方選擇在敘州區南廣鎮長江邊進行,並對該案巡回審理,此次庭審還邀請瞭全國人大代表魏琴及區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村幹部、“河小青”志願者、以及當地群眾約三十餘人進行現場旁聽。
法院現場宣判,被告人盧某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,使用禁用的工具,在禁漁區、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,情節嚴重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緩刑1年,賠償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經濟損失1602.8元,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8014元。庭審結束後,在各執法部門的監督下,被告人盧某某購買瞭8014多元的魚苗進行增殖放流。
此案是告一段落瞭,但有不少人很疑惑,為何釣魚也會違法,難道國傢不讓釣魚瞭嗎?答案當然不是,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垂釣是允許的,可如果你超越瞭法律規定的範疇,就會違法,為瞭讓喜歡釣魚的垂釣愛好者避免踩雷,下面就來科普一下幾種違法的釣魚行為。
1、使用禁用漁具魚餌
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在天然水域使用禁用漁具及魚餌都屬於違法行為,例如使用爆炸鉤、串鉤、翻板鉤等禁用漁具垂釣,將被追究刑事責任,還有不得使用水生物活餌如活泥鰍、魚蝦等釣餌,在一些釣法上也進行瞭管控,如海竿陣、錨魚、可視錨魚等。
2、非法垂釣保護魚類
在淡水魚類中,除瞭我們常吃的魚類外,還有很多受到保護的魚類,因為品種太多,這裡就不一一列出瞭,大傢可以自行查詢,看在自己當地有哪些野生魚類受到保護,垂釣不小心釣到要立即放生,不可傷害或把這些保護魚類帶回傢食用,以免被處罰。
3、禁釣和飲用水源頭
禁止垂釣的水域釣魚屬於違法行為,這個不用多說,大傢都應該懂,如果明知故犯,自然逃脫不瞭法律的處罰。還有我們日常飲用的飲用水源頭也不能釣魚,因為使用的魚餌,以及隨意丟棄的垃圾都會對水體造成汙染,這些地方萬萬不可去釣魚。
釣魚是一項大眾休閑運動,據不完全統計,我國現如今約有釣魚愛好者1.4億,在這麼龐大的人群裡,難免會有一些人頭鐵去挑戰法律威嚴,就如這位被法院判罰的盧某某,身為一名護漁管理者,不僅沒有履行職責,還監守自盜從護漁員變成瞭盜捕者,難怪大傢會說,能管別人管不住自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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