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河邊放生鱷雀鱔,還叫囂:來抓我啊!結果連人帶魚一起被帶走
放生魚類是保護漁業和生態資源的有效方式,同時放生也寄托瞭很多人內心的期盼,期盼傢人健康、平安、幸福等,通過放生達到一種互換,用發自己內心的善舉去換福報。
放生的益處雖多,但不講科學的放生是不可取的,在不知道或不認識的情況下,隨意地去放生某種魚類或水生物,都有可能對本土物種和生態造成毀滅性的破壞,這不是誇大其詞,更不是危言聳聽,而是來自現實中的教訓。
放生魚類是保護漁業和生態資源的有效方式,同時放生也寄托瞭很多人內心的期盼,期盼傢人健康、平安、幸福等,通過放生達到一種互換,用發自己內心的善舉去換福報。
放生的益處雖多,但不講科學的放生是不可取的,在不知道或不認識的情況下,隨意地去放生某種魚類或水生物,都有可能對本土物種和生態造成毀滅性的破壞,這不是誇大其詞,更不是危言聳聽,而是來自現實中的教訓。
河邊釣魚
最近江蘇的一位中年男子就因放生一條魚被抓瞭,放生魚類本該是好事,為何就觸犯法律瞭呢?下面我們就來瞭解整個事件的全過程。
爆料的是一位釣魚的年輕小夥子,名叫小林(化名),這天周末小林在河邊釣魚,然後發現一個男子兩手擡著一個白色大盆,從遠處就能看出裡頭是一條大魚,小林一猜就知道這是來放生的,但看瞭盆子大小小林心想還有人放這麼大的魚,然後很好奇的走過去看。
看到魚後小林瞬間傻眼瞭,這不是鱷雀鱔嗎,當時就拿出手機拍瞭照片。然後小林說老哥你這是要放生啊?中年男子回答說是的,小林趕忙勸阻,說這種魚不能放危害很大,等它們泛濫咱們河裡就沒其他魚瞭,都會被它吃幹凈,放生它犯法,會被處罰的。
執法現場
可不管小林如何勸阻,中年男子都執意要放生,然後說道:“小鬼你管得真寬,我放我的魚關你啥事?跑這教育我,你是不是想要這條魚才這麼說的?還觸犯法律,那你叫警察來抓我啊!我就不信放生一條魚還犯法。”
小林被他說的是很無語又很生氣,好心勸阻不聽,還話中有話說自己想要這魚才這麼說,是覺得釣魚的沒見過魚嗎!中年男子又說“魚我是要放的,你說犯法那你就打電話給110,這魚我先不放,等他們過來看看犯不犯法!”
話說不作死就不會死,小林終於理解瞭這句話的真諦,本來是沒想多管閑事,但是作為一個釣魚人,他深知這魚的危害有多大,加上男子說話這麼囂張,然後也沒慣著他,首先打瞭漁政部門電話,接著又打瞭110報警。
鱷雀鱔
首先到來的是民警同志,等看到他們來以後小林上前說瞭一下情況,然後民警也對魚進行瞭拍照錄像。過瞭一會漁政部門的同志也趕到瞭,確定這條近十斤的大魚就是號稱水中殺手的鱷雀鱔,是外國入侵的有害魚類,我國明文規定不得養殖和隨意放生,也就說這名男子犯法瞭。
通過現場瞭解,中年男子說這條魚自己已經養瞭大半年,最近要出遠門沒法帶著,朋友又沒時間幫忙餵食,所以無奈隻能拿到河邊放生,沒曾想好心辦壞事……真犯法瞭!最後該名男子連人帶魚一起被執法人員帶走,後續面臨什麼處罰小林說自己也不清楚。
接著我們瞭解下相關法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》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,未經批準,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,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,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違反本法規定,未經批準,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,責令限期捕回、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,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鱷雀鱔的尖牙
大傢可能會覺得放生條魚處罰都這麼重,其實你要瞭解到它們的危害就不會這麼想瞭。如福壽螺,雖說現在差不多被消滅殆盡,但在數年的泛濫中給農業和其他水生物造成的破壞和損失,真的沒法估算!還有現在各個水系中的清道夫魚,隨著它們逐漸泛濫,不少河流裡的本土魚類也在變少,因為產下的魚卵都被它們吃光,想想這對生態和漁業造成瞭多大破壞。
放生水生物,不論是魚或其它,都應該科學放生,不能因為放而去放,而是為瞭有益才去放。要是不講科學,放生以後造成瞭破壞,那不管出於福報還是出於保護,都違背瞭我們放生的原有初衷。
本文來自投稿,不代表中國釣魚竿之家立場,如若轉載,請註明出處:https://www.chinafishingrod.com/el/147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