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被放生的表面迷惑,看清本質,釣魚人不再糾結
聽到過很多次關於放生者與釣魚人起沖突的事情,比較典型的有:去年春天放生者們在嘉陵江舉行瞭一次放生活動,好幾千的魚被放進瞭江水中。大批的釣魚人在下遊早早等候,準備好漁具,大展身手,然後運走賣出去。
聽到過很多次關於放生者與釣魚人起沖突的事情,比較典型的有:去年春天放生者們在嘉陵江舉行瞭一次放生活動,好幾千的魚被放進瞭江水中。大批的釣魚人在下遊早早等候,準備好漁具,大展身手,然後運走賣出去。這種行為讓那些放生者們心裡很不平衡。然後就和下遊的垂釣者發起瞭群體性口舌之爭。
原因很簡單,一方是放魚,另一方是釣魚,行為上截然不同
放生者認為:我花錢租車買的魚,我們上遊放你們下遊釣,魚兒這才剛剛獲得自由就被你們釣瞭去,實在不道德;而釣魚人認為:隻要江河並沒有禁止釣魚,那麼人人都能釣,放生是你的意願,咬鉤是魚兒自己的意願,我隻釣吃我餌料的魚。
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出放生者往往是爭端的挑起者,屬於進攻的一方,他們站在瞭道德製高點,理直氣壯地譴責、驅逐釣魚人,甚至在水邊豎立滿是詛咒的牌子。釣魚人作為被動方。感覺人傢放生的,又被我釣起來,是不是有點不妥?但誰知道黑漂的那一瞬間下面是不是放生魚。另外把釣魚和殺生連在一起,心裡自然會產生一些無法言明的別扭。就是反駁幾句,也不理氣直壯。
其實,雙方的想法都不對
首先,放生具有濃重的宗教色彩,是一種典型的宗教行為,我國《宗教事務條例》明文規定: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;為滿足個人宗教生活需要,可以按照本宗教的教義、教規和習慣,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。放生人在自然環境幹涉、驅逐、辱罵釣魚人,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。
其次,放生者放生的都是養殖魚,你得考慮你放生的魚是不是適合在自然水域生存,如果不適應,姑且不說死亡後會汙染環境,那放生等同於殺生,放還不如不放;退一步說能適應自然水域,那你放的魚得遵循自然界弱肉強食的法則,同其他野生魚平等進入生存競爭,你既然放它到自然環境就得接受它任其自生自滅的命運。如果想延長魚的生命,最保險的辦法是養在傢中,好生伺候著,生命才能延續,死亡率才能下降,放生者有幾個這麼做的呢?
從這點看,放生者並不是在乎魚的生死,隻是在尋求一種心理安慰,說是宗教信仰也好還是信佛行好也罷,放生其實是一種釋然,追求的是心靈上的解脫,得到的是心理上的快意。
釣魚人垂釣青山綠水,相伴野鶴閑雲, 他們“一蓑一笠一扁舟,一丈絲綸一寸鉤。一曲高歌一樽酒,一人獨釣一江秋。”,當他們釣住大物,荷爾蒙分泌加速,聽著那魚線嗖嗖的美妙旋律,焦慮憂煩蕩然無存,那歡愉的快感會如醉如癡,早就忘瞭傢裡還有那徐娘半老,達到忘我的境界。
這其實也是一種釋然;追求的也是心靈上的解脫,得到的何嘗不是心理上的快意呢?
所以說放生和釣魚目的是一樣的
何況合格的釣魚人都會遵守留大放小的原則,以便達到長久可持續釣魚,釣的也僅僅是吃自己魚鉤的魚,嚴格遵循著自然界弱肉強食的法則,如果說心裡有一些無法言明的別扭,無非是把釣魚和宗教裡的殺生概念聯系在瞭一起,糾結殺生瞭會有報應,想想那些屠宰場的工人、打魚為生的漁民、以肉為主食的牧民,還不糾結的要死?其實養雞鴨、養豬羊、養魚鱉,目的就是為人們提供食材,是自然界的一個很正常的生物鏈。如果你不迷信,何來糾結一說?
釣魚和放生別看表面形式水火不容,其實目的是一樣的,就像蘿蔔白菜各有所愛。你感覺蘿蔔好吃你就吃蘿蔔,我覺得白菜好吃我就吃白菜,各行其道。幹嘛一方非要幹涉另一方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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