釣魚界深惡痛絕的行為,為什麼不但屢禁不止還癒演癒烈?
今天在某多的購物平臺瀏覽漁具用品時無意看到一款脈沖變頻機,放在漁具用品搜索引擎下,無疑這個變頻機是電魚設備的核心部件,簡單增加電瓶和電竿就是一套完整的電魚設備,因國傢明令禁止出售電魚機,電商就用這種瞞天過海的手段繼續售賣,繼而我搜索一下脈沖變頻機,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,不下20款。大功率的電魚器瞬間釋放的電量可以電倒一頭牛,電流通入水體後,會導致半徑20米內的水體真空,造成氧氣耗盡,小魚、蝦米、藻
今天在某多的購物平臺瀏覽漁具用品時無意看到一款脈沖變頻機,放在漁具用品搜索引擎下,無疑這個變頻機是電魚設備的核心部件,簡單增加電瓶和電竿就是一套完整的電魚設備,因國傢明令禁止出售電魚機,電商就用這種瞞天過海的手段繼續售賣,繼而我搜索一下脈沖變頻機,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,不下20款。
大功率的電魚器瞬間釋放的電量可以電倒一頭牛,電流通入水體後,會導致半徑20米內的水體真空,造成氧氣耗盡,小魚、蝦米、藻類、浮遊生物等當場死亡,大魚如果僥幸能活下來,性腺發育會受到嚴重損害,基本喪失繁殖能力,可謂“斷子絕孫”,被電過的水域沒有任何生機,窒息而死的水生生物會沈積水底,腐爛變質。造成“死水”現象,嚴重破壞生態環境,因此電魚作業被業內稱為“絕戶”捕撈。
我查閱瞭一下國傢的法律法規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明文規定:禁止使用炸魚、毒魚、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,一經發現沒收漁獲和違法所得,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情節嚴重的,沒收漁具,吊銷捕撈許可證;情節特別嚴重的,可以沒收漁船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那為什麼還屢禁不止還有癒演癒烈的趨勢呢?原來在魚資源稍微好點的水域,一條電魚船出去電魚一次可以打撈上來1噸左右的魚,野生大魚平均20多元一斤,出去一趟漁獲可以買到4萬多塊錢,而工具的本錢也可能就幾百塊錢,還能長期使用,絕對的超級暴利!
馬克思語錄裡曾經有過關於利潤的描述,大概意思是:當利潤達到10%的時候,他們將蠢蠢欲動;當利潤達到50%的時候,他們將鋌而走險;當利潤達到100%的時候,他們敢於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;當利潤達到300%的時候,他們敢於冒絞首的危險。
在魚資源日益枯萎的今天,電魚當然是釣魚人深惡痛絕的行為,有的釣友也積極行動起來,發現電魚的及時進行瞭舉報,當事人也受到瞭處罰,但因有這麼高的利潤,部分人利欲熏心而達到喪心病狂的地步,冒天下之大不韙繼續電魚,而且趨之若狂,電魚隊伍有增無減,大傢說這該怎麼辦呢?歡迎大傢在留言區暢所欲言……
(文中圖片源自網絡 侵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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