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男子用“奪命鉤”釣魚,被判拘役一個月,賠償1100元

釣魚在我國歷史很悠久,對於釣魚的起源,從一些文獻記載中可以追溯到距今兩千多年前,但從一些出土的歷史文物來看,釣魚在我國距今六千年前就已經出現,我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諺語“薑太公釣魚願者上鉤”就來源於釣魚。
說到釣魚,很少有人會把它和違法犯罪聯系到一起,大部分人會覺得,釣魚屬於休閑娛樂,既沒有坑蒙拐騙,也沒做傷天害理的事,怎麼可能違法?這裡不得不說到一點,那就是“時代”,時代在進步,很多事物也在發生著改

釣魚在我國歷史很悠久,對於釣魚的起源,從一些文獻記載中可以追溯到距今兩千多年前,但從一些出土的歷史文物來看,釣魚在我國距今六千年前就已經出現,我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諺語“薑太公釣魚願者上鉤”就來源於釣魚。

說到釣魚,很少有人會把它和違法犯罪聯系到一起,大部分人會覺得,釣魚屬於休閑娛樂,既沒有坑蒙拐騙,也沒做傷天害理的事,怎麼可能違法?這裡不得不說到一點,那就是“時代”,時代在進步,很多事物也在發生著改變,沒有一定常識,釣魚同樣違法。

在湖北宜昌,就有一位男子釣魚被抓被判罰瞭,經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,男子(周某)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判處周某拘役一個月,緩刑兩個月,並賠償國傢水生資源修復費用1100元。

釣魚還能被拘役,這讓很多人不理解,特別是喜歡垂釣的朋友!其實正常的休閑垂釣並不違法,時代在進步前行,在一些方面不得不用法律進行規範和約束。下面我們就來瞭解一下案件經過,看看這位釣魚男子被抓被罰是否冤枉。

2022年8月,男子(周某)在宜昌一長江水域分兩次使用禁用漁具八爪翻板鉤,第二次返回下鉤水域再次釣到一條白鰱魚時,被巡邏的民警當場抓獲。

什麼是禁用漁具,為何不能用?

如今隨著釣魚人群的不斷擴大,很多漁具也在更新換代,為瞭能更容易釣到魚,一些人對漁具進行肆意組裝和改良,而這些漁具在給釣魚帶來便利的同時,也加劇瞭對魚類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危害,所以國傢出臺規定,禁止使用這些漁具進行垂釣。

國傢農業農村部出臺文件,不僅禁用瞭36種危害大的漁具,在釣魚方法上也推出瞭新規,隻要使用或者超越瞭規定,那就會被處罰。宜昌這位男子(周某)他就是用瞭禁用的漁具八爪翻板鉤釣魚才被處罰,翻板鉤也被稱之為“奪命鉤”,它是由數枚魚鉤組合的漁具。

我們熟知的釣魚,通常是魚咬魚鉤上的餌料才會被鉤到釣起,魚鉤也是鉤中魚的嘴巴,但是翻板鉤不同,它采用多枚魚鉤分佈的方式,既可以掛住魚嘴,也可以掛住魚的其他部位,然後把它們釣起,也就是說魚就算不咬鉤也沒關系,路過同樣會被多枚魚鉤鉤住。

為何翻板鉤會被禁用?因為它對魚類的危害真的很大,隻要被翻板鉤鉤中的魚,非死即傷!就算釣上後你把魚給放瞭,這條魚也活不瞭,魚被數枚魚鉤鉤中身體,放到水裡後傷口會被水中的細菌侵蝕,很快傷口就會腐爛,你說這魚還能活嗎?所以翻板鉤也被稱為“奪命鉤”。

周某也沒意識到,自己所用的漁具,以及釣到的兩條白鰱魚會讓他獲刑!經法院釋法說理,周某認識到瞭自己的錯誤,主動將環境破壞的補償款交到瞭法院,法院邀請漁政執法機關參與增殖放流活動,將12000尾白鰱魚魚苗放歸長江。

看到最後大傢還覺得周某釣魚被處罰拘役冤枉嗎?一點都不冤枉!釣魚雖然是休閑娛樂,但並非法外之地,同樣要遵守法律法規,這不僅是讓自己免受處罰,也是為瞭保護魚類資源和生態環境,給我們的子孫後代造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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